荔浦市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规模及内容
2023-08-24 10:29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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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只提供垃圾渗滤液及现有场地、电源(容量每小时不超过 200KW 的变压器),须新购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标水体的设备(含施工、安装、调试、运行维护、水电等所有内容),购买服务期间调节池(总容量约7500 吨)存量最多不超过 1/3(如因国家或自治区政策有调整,按新要求执行)。
服务运营期限五年,年运营服务费为 460 万元/年。
合同期满后,全部设备归采购人且项目设备运营正常;
渗滤液存量不得超过调节池的 1/3;
应急池保持常态化零存量。
(二)采用工艺:须能满足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标水体,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工艺。
(三)排放标准:进水经 处理后达到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》(GB16889--2008)表 2 标准排放。
(四)建设地址:荔浦市。
二、设备及运营要求说明
(一)购置设备要求
▲1.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模数量1 须能满足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 标水体,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工艺。 120t/d 1 套
▲2.质量要求:要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全新合格正品,须能满足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标水体,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。
▲3.进水水质以实际水质为准,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。
▲4.出水水质执行标准: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中表2排放标准。主要水质指标如下:
表 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
序号 | 控制污染物 | 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|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|
1 | 色度(稀释倍数) | ≤40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2 | 化学需氧量(CODCr)/ (mg/L) | ≤100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3 | 生化需氧量(BOD5) (mg/L) | ≤30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4 | 悬浮物/(mg/L) | ≤30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5 | 总氮/(mg/L) | ≤40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6 | 氨氮/(mg/L) | ≤25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7 | 总磷/(mg/L) | ≤3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8 | 粪大肠菌群数/(个/L) | ≤10000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9 | 总汞/(mg/L) | ≤0.001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10 | 总镉/(mg/L) | ≤0.01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11 | 总铬/(mg/L) | ≤0.1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12 | 六价铬/(mg/L) | ≤0.05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13 | 总砷/( mg/L) | ≤0.1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14 | 总铅/( mg/L) | ≤0.1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15 | PH值 | 6-9 |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|
(如因国家政策调整,按新标准执行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