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浦市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规模及内容

2023-08-24 10:29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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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只提供垃圾渗滤液及现有场地、电源(容量每小时不超过 200KW 的变压器),须新购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标水体的设备(含施工、安装、调试、运行维护、水电等所有内容),购买服务期间调节池(总容量约7500 吨)存量最多不超过 1/3(如因国家或自治区政策有调整,按新要求执行)。

服务运营期限五年,年运营服务费为 460 万元/年。

合同期满后,全部设备归采购人且项目设备运营正常;

渗滤液存量不得超过调节池的 1/3;

应急池保持常态化零存量。

(二)采用工艺:须能满足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标水体,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工艺。

(三)排放标准:进水经 处理后达到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》(GB16889--2008)表 2 标准排放。

(四)建设地址:荔浦市。


二、设备及运营要求说明

(一)购置设备要求

▲1.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模数量1 须能满足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 标水体,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工艺。 120t/d 1 套

▲2.质量要求:要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全新合格正品,须能满足渗滤液处理出水达到 120t/d 合格达标水体,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。

3.进水水质以实际水质为准,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。

▲4.出水水质执行标准: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中表2排放标准。主要水质指标如下:


 表 2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

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
1色度(稀释倍数)≤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2化学需氧量(CODCr)/
(mg/L)
  ≤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3生化需氧量(BOD5)
(mg/L)
≤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4悬浮物/(mg/L)≤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5总氮/(mg/L)≤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6氨氮/(mg/L)≤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7总磷/(mg/L)≤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8粪大肠菌群数/(个/L)≤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9总汞/(mg/L)≤0.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10总镉/(mg/L) ≤0.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11总铬/(mg/L)  ≤0.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12六价铬/(mg/L) ≤0.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13总砷/( mg/L)  ≤0.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14总铅/( mg/L)  ≤0.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15PH值 6-9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(如因国家政策调整,按新标准执行。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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