沁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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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沁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基本情况
沁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王召乡冯翊村南,距离市区10公里,场区占地面积154亩,设计使用年限18年,设计处理能力190吨/日,总库容145万立方米,采用卫生填埋工艺,2008年5月投入运营,至2022年10月库区库容饱和停止使用。目前实际日处理渗滤液量约为 90 m³。
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在的处理方式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,原采用“生物+纳滤/反渗透”工艺。由于该工艺出水率不高(50-60%),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浓缩液回喷到垃圾堆体中,致使渗滤液得不到全量化处理。垃圾填埋场库区库容饱和,于2022年10月停用后,垃圾堆体全部进行了膜覆盖,不能再进行浓缩液回喷处理,现阶段一直是回放在渗滤液集液井中,持续循环会造成渗滤液的各种盐类、难降解有机物不断积累,渗滤液浓度越来越高,处理难度增大,处理效果欠佳,最终全部形成浓缩液无法处置。为切实做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,同时避免渗滤液外溢。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运营单位,要求运营单位新建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,包含相关所需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配套工程,建设标准需满足本项目整体工艺及出水标准。
二、商务要求:
1、质量标准:达到《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1/2087—2021)要求;
2、服务期限:三年。
三、技术要求:
1、项目基本要求:
投标人提供日处理规模不少于90m³/d的渗滤液处理服务,按规模、标准进行渗滤液处理并达标达产排放,并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、处理后的固废物及液体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。渗滤液处理服务包含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提供、安装、调试、运营、维护、场地处理及水电、气、路等,服务期结束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处理渗滤液处理设施。
2、处理规模及目标
投标人须提供不小于90 m³/d的渗滤液原液及其浓液全处理。按出水计量,需全量化处理,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不允许回流到调节池及垃圾堆体。合同三年运营期内,本项目保底水量80%,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进水量。水量充足时设备处理能力不得低于90m³/d,直至现场渗滤液原液水量不足时不作进水量要求。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进水水质,并对进水水质检测结果及处理工艺路线负责。
3、出水水质
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标准:渗滤液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浓度达到达到《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要求。
4、污泥及废渣
本项目产生的生化污泥及固渣每处理100吨渗滤液产生的污泥或固渣不得超过6吨并由招标方进行合理化处置。
5、臭气排放标准
在本项目服务期内,系统设施产生的废气控制在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)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。
6、环境保护目标
渗滤液处理站作为环保工程,尽量减少渗滤液处理站本身对环境的负面影响,如气味、噪音等均须达到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》(GBl2348-2008)。
7、工艺要求
7.1本项目主体工艺需采用“MBR+纳滤(NF),浓缩液处理工艺中需包含“芬顿氧化”工艺,主体工艺不得调整。要求如下:
①能够适应不同季节渗滤液浓度的波动;
②工艺流程简单,占地少;
③处理过程安全、无污染;
④处理设备设施要求运行稳定,操作管理简便且设备设施技术配置能满足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要求;
中标人需保证工艺稳定运行,满足进水流量变化,保证各季均能稳定运行。
7.2 处理系统要求
①必须对渗滤液处理所需设备及各种材料(如罐体、管道等)充分考虑工艺的适用性,要求耐腐、美观、密闭。
②所选用的设备要技术先进、性能可靠,质量达标。
③工艺中整个系统可以连续自动化运行,各单元能够单独运行。
8.3设备要求主要内容如下:
①本项目所有工艺处理设施的设备供货、安装及调试;
②服务期内的免费售后服务,要求在接到电话后24小时解决到位;
③设备供电、供水由中标人接入,采购人提供现有的场地及水源和电源。若电力需要增容,投标人提供用电负荷增容的费用。
③后期运营需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处理。
二、运营服务界限:
运营服务期内提供渗滤液处理服务,包括:①渗滤液提升设施运营和维护;②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;③临时出厂排水管维护;④污泥和废渣装袋封存后运往填埋场内指定地点;⑤除臭系统运营维护;⑥服务期结束后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拆除(若采购人需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