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案例

2022-07-08 08:57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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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执行标准、建设内容及服务要求

(一)本采购项目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、规范:

1、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;

2、《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》(CJJ150-2010);

3、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(2019 年版)》(GB50014-2006);

4、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;

5、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。

注:本项目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、规范交替更新的,涉及本项目有关的履行事项应同步调整适用最新的生效标准、规范。


实施内容及服务要求

(1)实施内容

1、通过相关措施加强库区渗滤液导排,从而加快库区渗滤液液位及垃圾含水率的双降低;

2、在现有渗滤液处理站空地上设置1座规模150吨/天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。新设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:物化处理设备、储药设备、投药设备、生化处理系统等,改造设备包括但不限于:气浮处理系统、鼓风机设备、脱水机设备、现有池体等。

(2)服务要求

1、负责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,确保系统正常运行。

1.1 保持处理设备完好,保证所使用处理设备的连续处理能力;规范作业管理,不得倾倒和偷排渗滤液。

1.2 应建立完整、详实的处理台账及设备设施管理台帐。

1.3 提供渗滤液全量化规范处理的设备及运行服务,含因雨季或需应急处理渗滤液的设备、运行及维护服务。包括但不限于:渗滤液全量化设备及附属设施运行的水电费、药剂费、耗材费、人工费、维修保养、及第三方水质监测费等所有费用。其中,第三方监测频次为每月至少一次,在招标人及其他相关方的见证下取样检测。

1.4 负责环保正常要求的出水口在线监测、设备用电监控、视频监控的设备费、运行维护费等相关费用,并负责接入相关环保在线平台。若环保政策变化,需增加额外的监测设施,仍由中标人负责。

2、出水严格执行国家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;

3、应保证日平均处理能力≥150m³/天。

4、达标出水量采用流量计计量,中标人应定期对流量计进行校准,保证符合标准要求,流量计损坏更换由中标人负责,并承担检测与校核费用。

5、运营期间,全量化处理设施的一切安全、环保事故,违规违法责任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,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管,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渗滤液不能达标处理,而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,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。

6、应按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中环境和污染物检测要求对出水进行自检,并将自检记录并以月度报告形式报送招标人。

7、应保证将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达标排放,每个月提交一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出水监测报告。

8、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政策要求或标准,造成处理工艺及效果需进行调整的,中标人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调整或升级,以确保处理效果满足新的政策要求或标准,具体事宜应协商解决。

9、不得将渗滤液原液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渗滤液排入外环境。

10、所有的冲洗残液和工艺废水不准直排到外环境。

11、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保险、税金等费用和水质超标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。

12、中标人应及时对系统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,由中标人负责封存于填埋库区,并于填埋场封场时填埋处置。

(3)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要求

全量化处理采取“物化预处理”+“强化生物脱氮工艺”+“深度处理”的组合工艺。其中,物化预处理工艺主体为混凝沉淀及气浮工艺,强化生物脱氮工艺主体为多级缺氧/好氧生物流化床的串联组合工艺,深度处理工艺采用芬顿氧化及尾端脱氮为目的生化工艺。


服务热线

0755-28993144

公司地址

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大道智慧家园1栋B座2301

工作时间

周一至周五 08 : 30-18 : 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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